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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员民主评议规章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2-27 】

第一条 团干部,团员每年民主评议一次,按优良好差三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

第二条 每次民主评议之前,必须开展统一的述职,同时公布有关出勤成绩平时表现情况

第三条 凡纳入级以上表彰的对象,原则上要通过民主评议程序,民主评议结果要作为重要依据并记录在册;

第四条 各种类型的民主评议工作,原则上由组织部门主持,防止评议事项和程序不当产生负面影响;

第五条 建立评议档案,使之有序化、规范化;

第六条 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学好课程相结合提高个人修养;

2.是否正确处理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结合,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3.是否切实的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珍惜团员权力;

4.是否关心同学,认真努力,反对腐化奢侈,反对检查包庇;

5.是否遵循一切规章制度,是否起到模范作用;

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员工作,要在团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七条 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第八条 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第九条 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小组会或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条 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第十一条 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员,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几点要求:

第十二条 每个员要提高对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认识,自觉参加评议工作;

第十三条 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四条 支部要认真组织评议,严格掌握标准,提出正确的组织意见,做好妥善的处理工作。要加强思想工作,使评议员过程成为对员思想教育的过程,不断提高广大员的思想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