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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来源:团委 | 发布日期:2013-12-09 】

各系(部)团总支:

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胜利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学院党委要求全院党团组织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迅速掀起学习热潮,按照“陕能职院党[2013]22号”文件精神,现对全院各级团组织、团学干部、团员青年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全会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新形势下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大旗的重要宣示和重要体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们必须不断加深对全面深化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结合我院教育发展实际,牢牢把握方向,大胆实践探索,注重统筹协调,凝聚改革共识,切实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各级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带头学习。

学院各级团干、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要带头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全会精神,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团学干部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通过学习指导学习和工作实践,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

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

1、要利用校园网站、广播、橱窗、黑板报等做好全会主要精神的宣传。充分发挥《太阳石》报纸、能源之音广播站、新星广播站、学生会宣传部及各团总支学生分会的宣传力量,及时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2、各团总支、各支部协调好集中学习时间,在第15-16教学周内,要利用晚自习、课外活动时间、周三(四)的团日活动时间进行集中学习,集中学习不得少于一次;并由各团总支适时举办本系学生干部学习班进行学习,加强领会。

3、团委在第17周将举行关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知识竞赛,切实将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引向深入。

四、请各团总支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学习的组织、检查、考核、总结,并将学习开展情况写入年终总结和量化考核工作中。

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上传至团委工作群共享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