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教师授课, 学生学习和掌握知识的重要工具。 搞好教材建设工作,是稳定教学秩序, 提高教学质量, 实现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为做好学院教材建设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材的建设、 选用及编写工作。
第二章 教材建设管理
第三条教材建设工作由教务处牵头,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教材建设规划、 审定教材编写的立项, 监控教材编写质量和进度, 评定和推荐优秀教材。 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的日常事务。 各教学单位学术机构, 负责本部门的教材建设相关事项。
第四条教材建设规划
根据学院发展的要求,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全院的教材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学院的教材建设总体规划, 落实制定本部门教材建设计划, 报教务处及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第五条教材建设的原则
1. 重点原则。 教材建设要紧紧围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开展工作,建设重点是与品牌专业、试点专业建设配套的教材。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以应用为目的, 以必需、 够用为度, 以讲清概念、 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 专业课程教材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2. 创新原则。 教材建设应鼓励创新, 避免重复建设, 积极扶持符合教学需要、 反映新成果、 结构合理、 教学改革力度较大、较好地反映当代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以及优秀成果,较之同类发行教材更适合教学的需要, 更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教材。
3. 效益原则。 教材建设应注意效益, 积极扶持学生受益面较宽的教材。
4. 择优原则。 教材建设优先扶持在教学使用中效果良好的优秀教材和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教材。
第三章 教材选用、 征订及发放管理
第六条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 选优原则。 优秀教材包括规划教材、 获奖教材、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教材以及特色教材。优秀教材选用比例应逐年提高。
2. 选新原则。 新教材是指近三年出版的教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 新教材的选用比例要逐年提高。
3. 教材的选用必须适应教学计划的要求。 同一年级相同专业, 教学计划相同时, 应使用相同教材, 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
4. 教材选用由课程所属二级教学单位负责。 教研室主任或课程小组要在充分研讨和比较的基础上选定课程教学所用教材。
第七条教材征订
1. 征订教材其主要依据是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课程标准、 本学期教学计划、 在校生人数、 学校招生计划和《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 (以下简称《汇编》 )。 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 需经党委会批准。
2. 每年教材的集中征订分春秋两次进行, 教材管理员于每年的五月中旬和十一月上旬分两次将 “教材征订单” 发至各二级教学单位。 并通知报订单时间。
3. 教材选定后, 由各教研室主任填写教材征订单。 (包括本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指导及报告等教材,也必须填写教材征订,以便及时印刷, 统计书费和同时发放。 ), 报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后, 由二级教学单位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
4. 为防错订, 漏订, 重复订, 对跨学期, 跨学年使用的教材已于第一学期征订后依次发给学生, 第二学期, 第三学期征订教材时也必须填写教材征订单, 并注明该教材已发, 本次不再征订。
5. 征订单要求逐项认真填写, 字迹工整, 不得空缺。 课程名称一栏若课程名称与教学计划不相符时应于以注明 。 教材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6. 学生教材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按需征订。
7. 教材征订数量原则上为一届学生的使用量。
8. 各二级教学单位和教材管理员在开学前必须检查教材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教材供应
1. 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及时向财务处报本学期各专业、 各年级的书费, 并向学生公布本学期各班级书费,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后,以班级为单位收取缴费凭证后交二级教学单位,由二级教学单位统一交教务处教学科以便核对教材发放数量。
2. 教材采购按《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学生订购的教材一律按定价公开、公正的原则供应,教务处接受学院和学院各部门的工作监督。
3. 凡领取、 购买的教材, 如有缺页、 倒装、 破损等问题,应无条件予以退换。
第九条对违规征订、 采购、 使用教材的处罚
1. 教务处教学科是学校教材订购、 发行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 个人均不得自行组织、 销售教材。 对违规者, 学院视其情节轻重, 予以处理。
2. 对其他任何单位、 个人为学生订购教材及学生自行在外购买教材而发生的一切纠纷、 事故由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
3. 对无故不组织征订、 订购教材或预订教材后不使用, 漏订, 错订或重复订以致影响教学工作、 造成教学秩序不稳定的单位, 学院按教学事故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 教材编写管理
第十条教材编写的申报、 立项
1. 教研室根据教材建设计划和教学需要, 依据课程建设、教学改革、 实训项目等具体方案, 经过周密论证和规划、 提出教材编写申请, 报本部门学术机构评议。 教材编写申请应包括:
(1) 教材编写立项申请表
(2) 教材编写计划及相应课程的课程标准
(3) 院内教材需提供两年以上成熟讲义
2. 特色教材可由教师个人提出编写申请, 经教研室评议,二级教学单位学术机构推荐, 提供与上一款规定相同的资料。
3.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学院教材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各二级教学单位的教材建设计划, 审议各教材编写申请, 并根据情况做出立项与否、 以及资助经费额度的建议意见, 报主管院长审批后立项实施。
第十一条教材编写的过程管理
立项后, 由主编组织按计划实施。 教材编写所在教学单位应加强教材编写工作的管理、 指导和督促检查; 要采取有效措施,为教材编写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教务处将对教材编写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教材编写进度, 主编和参编人员参加编写的情况等。 对教材编写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学院予以终止或撤销。
第十二条教材编写的要求
一、 资质要求:
(一) 主编:
1.多年教学经验, 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备一定教学水平、 学术水平。 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理论研究。
3.文字表达能力强。
4.工作能力强。
(二) 参编:
1.三年以上教学经验。
2.文字表达能力强。
3.工作能力强。
(三) 编写组四人以上。 主编1-2人, 参编2-3人。
(四) 编写内容要求:
1.选用的教材必须具有与本专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 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 具有科学性, 先进性。
2.选用的教材应该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要求恰当, 取材合适, 内容的阐述要循序渐进, 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 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有利于学生的心灵、 智能和工作能力的培养, 具备很强的针对性。
3.深入浅出、 通俗易懂, 能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实用性强。
(五) 编写字数要求: 总数在10万字以上、 每学时控制在4000字左右。
(六)教材编写原则: 结合学校专业建设、 课程改革, 按照系列化、精品化的要求编写具有我院特点的特色教材,要求简明、精练。
第十三条校本教材的管理
1. 校本教材系指未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由学院教师自行编撰的教材、 讲义、 实验实习指导书等。 校本教材的编写必须遵循科学性、 先进性、 适应性原则。
2. 校本教材质量由编者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把关。 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审定,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按要求填写“校本教材印刷申请表”后, 将书稿连同审核意见在开课前两个月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提出印刷立项申请, 完成印制。
3. 为防止教材积压和库存教材因改版而报废, 原则上以一届学生数为限。
第十四条教师领用教材的管理制度
1. 教师用教材指教师授课用书和教学管理工作所需用书等。领书人须填写“教师用书领用单” 并按“教师用书领用单” 上规定程序依次办理领用签字手续。教材管理员凭教务处处长签字的领用单发放教材。
2. 教师领用教材的使用期原则上为两年, 若使用期内教材更换新版, 可领用新版教材。
3. 教师用的教材其购买经费, 由学校支付, 教材管理员凭教务处长, 主管院长审批的报销单, 并附“教师领用教材清单”到学院财务处报销。
第十五条学院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岗位聘任、 成果奖励等方面制定鼓励政策, 建立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教师编写优质、特色教材的积极性。 教材建设作为教师评聘、 晋职的重要依据。教材获得各级政府评奖的, 学院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 主编、 参编高等职业教育“十三五” 国家级规划教材、 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等, 学院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