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充分发挥智慧教室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作用,方便二级学院使用智慧教室,更好地服务师生,现将智慧教室申请使用流程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
教室性质 |
具体位置 |
管理员 |
智慧教室 |
教学楼509 |
包乌云毕力格、曹兴琴 |
培训楼604 |
二、相关规定
(一)使用原则
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需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申请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智慧教室的资产、安全等由申请人负责,出现资产遗失、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由申请人承担;智慧使用权不得私下转借。
(二)使用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班时间。
(三)申请流程及操作步骤
见附件。
教务处
2024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