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期末考试已经开始,在巡查中发现,各系(部)均高度重视本次考试工作,绝大部分考场秩序井然,监考教师能认真履行职责,但也存在个别监考教师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为了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现将考试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1.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合理安排考生座位,书桌是否按照考试要求摆放;书桌内有无书籍、笔记本、练习题、复习材料等;课桌面有无书写与考试有关的文字等。
2.各系(部)应仔细审核监考人员名单,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聘任为监考。
3.监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逐个检查考生的学生证或身份证。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应随机安排考生座位,尽量拉开座次间距。对把书籍、笔记、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带入考场的考生,要令其放到指定位置。(手机关机放至本人桌面上,考试中如手机处开机状态视为违纪)
4.分发试卷前,监考教师应向学生宣布考场规则。分发试卷后,监考人员必须告知考生查对试卷页数是否有误,提醒考生在试卷和答卷上写明班级、姓名、学号。
5.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和暗示。若因印刷不清或分发错误,考生举手询问时,方可给予答复或更换。
6.监考人员应阻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7. 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依据《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处理。
8. 监考人员要集中精力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准在考场接听手机、玩手机、不准吸烟、阅读书刊、谈笑、睡觉、做题、阅卷,不准擅离职守。否则,按相应教学事故规定处理。在监考过程中,两位监考人员应一前一后监考。
9.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考试时间终了应立即收卷,并当场清点,对不能按时交卷者,可向其提出警告,二次警告无效可宣布成绩以零分记载。
10. 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后及时将清点无误试卷、《考场记录表》和《考生签到表》送交考试工作人员。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2015年1月13日